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6年度商业流通发展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
湘财建〔2017〕26号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6年度商业流通
发展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
省供销合作总社: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商业流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委托中介机构开展2016年度省级专项资金第三方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湘财绩〔2017〕8号)等文件精神,省财政厅委托湖南新星会计师事务所对2016年度商业流通发展专项资金开展绩效评价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范围
2016年省财政安排商业流通发展专项资金3350万元,包含湖南南华供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华供销)注册资本金3050万元和省茶业集团300万元。
二、评价主要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2、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预〔2011〕285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湘政发〔2012〕33号);
3、《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定》(中发〔2015〕11号)、《湖南省供销合作总社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深化我省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相关事项的请示》及省委省政府对相关请示的批复意见、《关于支持湖南茶叶产业发展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湘府阅〔2015〕14号);
4、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6年度省级财政资金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湘财绩〔2017〕6号)、《湖南省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规程(试行)》(湘财绩〔2013〕28号)、《湖南省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办法》(湘财绩〔2013〕29号);
5、其他中央、省相关政策规定和财务会计制度。
三、评价主要内容
(一)专项资金整体绩效目标
1、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的科学性、合理性,以及年度目标完成程度。2016年商业流通发展专项资金用于组建南华供销和支持湖南茶叶集团实施“走出去”战略,评价项目实施单位战略目标、年度及中长期目标的设定与国家政策和我省商业流通发展的战略规划是否匹配,相关目标的实施进度如何。
2、专项资金使用方面的组织管理水平。主要包括:实施单位的资金管理、投资管理等各方面管理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规范性,组织分工和责任落实是否到位,工作是否有序推进等。
(二)项目单位资金使用绩效
1、资金落实到位情况。专项资金是否按时拨付到位,新设公司是否及时成立,是否及时争取到中央对我省农村惠农体系建设的入股和支持。
2、项目实施过程情况。主要包括:项目立项论证充分性,项目实施规范性。
3、项目进展情况。包括对市县农村惠农体系建设投资的进展情况,茶业“走出去”战略的实现情况,以及项目的主要经验做法。
四、评价分工和程序
(一)成立绩效评价工作组。成员包括省财政厅有关绩效评价人员、湖南新星会计师事务所参加第三方绩效评价的相关人员。
(二)项目单位自查。南华供销及省茶业集团开展专项资金绩效评价自查工作,填报《2016年度商业流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基础数据表》(附件1-1和附件1-2),撰写《2016年度商业流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绩效报告》(附件3),于6月24日前将基础数据表、绩效自评报告(电子和纸质版)报送省供销合作总社。
(三)主管部门进行绩效自评。主要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审核项目实施单位报送的基础数据表;二是根据《2016年湖南省商业流通发展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指标表》(附件2)对2016年度商业流通发展专项资金的使用绩效进行打分;三是撰写《2016年度商业流通发展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报告》(附件4);四是于6月28日前将基础数据表、指标评分表和绩效报告(电子和纸质版)报送省财政厅,同时提供给新星会计师事务所。
(四)中介机构开展现场评价。绩效评价工作组将于6月下旬至7月上旬开始进行现场评价。现场评价主要采取以下方式:一是召开座谈会,听取主管部门和项目实施单位有关资金使用管理及项目组织实施管理等方面的情况介绍,了解资金使用取得的成效、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建议等。二是对项目单位填报的基础数据资料、提供的相关材料等进行核实。三是实地察看项目进展情况。
现场评价的各项目单位按《2016年度商业流通发展专项资金现场评价资料清单》(附件5)的要求,提供好相关材料,并配合做好现场评价工作。
(五)形成绩效评价报告。湖南新星会计师事务所根据主管部门、单位报送的材料、结合现场评价情况进行综合分析,于7月31日前形成绩效评价报告初稿。在征求相关部门、单位意见后,对报告进行修改、完善,于8月21日前形成绩效评价报告,报绩效评价工作指导小组审定并形成定稿。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落实责任。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是政府绩效管理的重要内容,是规范财政支出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的重要手段。相关主管部门和单位要认真落实绩效评价责任,积极组织力量,加强联系沟通和协助配合,共同完成好本次绩效评价工作。
(二)提升质量,按时报送。相关主管部门和单位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的程序、时间和工作要求,做好绩效评价工作,认真做好工作总结和数据收集、整理、汇总、分析、核查和报送等各项工作。要积极配合评价工作组开展现场评价,准备好相关资料。要实事求是、全面准确地反映2016年度商业流通发展专项资金的绩效水平和预期目标实现程度,各项数据评价资料要符合项目实际情况和评价工作要求,做到真实客观。
(三)严守纪律,提高效率。中介机构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现场评价工作,认真填写《现场评价工作底稿》(附件6),保证评价结果客观、准确;应当严守职业道德规范,不得以任何理由在现场评价过程中获取不当利益;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现场评价工作,保证现场评价结果的真实性,对现场评价结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省、市州、县市区相关主管部门和单位要严守工作纪律,在绩效评价过程中不得弄虚作假、隐瞒实情。省、市州、县市区相关主管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对中介机构的监督指导和协调,为其联系食宿地点和交通工具。中介机构的食宿和交通费用均由中介机构自行承担。现场评价结束后,应就中介机构的评价工作填写《现场评价回执》(附件7),并报送省财政厅(绩效管理处)。
联系人:省财政厅经建处联系人: 梁探书 0731-85165151
省供销合作总社联系人:张 芳 0731-84813257
湖南新星会计师事务所:李宇翔 18573118117
附件:1、2016年商业流通发展专项资金基础数据表
2、2016年湖南省商业流通发展专项资金绩效评价
指标表
3、2016年度商业流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绩效报告
4、2016年度商业流通发展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报告
5、2016年度商业流通发展专项资金现场评价资料
清单
6、现场评价工作底稿
7、现场评价回执
湖南省财政厅
2017年6月19日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湖南省财政厅办公室 2017年6月20日印发
附件1 2016年湖南省商业流通发展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基础数据表.xls
附件2 2016年湖南省商业流通发展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指标表.docx
附件3:2016年度商业流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绩效报告.doc
附件4:2016年度商业流通发展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报告.doc
附件5:2016年度商业流通发展专项资金现场评价资料清单.docx
附件6:现场评价工作底稿.docx
附件7:现场评价回执.docx